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找资料 > 好文下载 >

设备管理体系标准PMS一文搞懂供配电系统节能降耗的方法

资料整理:成都华标企管

 

[摘要]:本文就供配电系统节能降耗从管理措施、技术措施两方面分享了实用的方法,值得参考。
 


 


    节约电能,可以减少企业的电费开支,降低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很多中小企业在电能节约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大改善空间,看本文借鉴可用的方法节约电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研究节约用电,就是要
研究分析用电过程中电能消耗的规律,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消除用电不合理和浪费的现象,提高电能的利用率。
    管理节电,是通过加强用电的管理,提高电能的利用率.
    技术节电,是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现电能的节约。

 

一、节约用电的管理措施

1. 加强供用电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用电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节约用电的各项措施,实行节电奖惩制度。
2. 实行计划用电,提高电能利用率。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择优供应的原则,做好电力供需平衡。
3. 加强用电定额管理,层层落实用电指标,把电能消耗定额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机组。
4. 实行负荷调整,“削峰填谷”。根据各车间、班组或机组不同的用电规律,有计划、合理地安排生产,降低负荷的高峰,填补负荷的低谷,提高供电能力。
5. 实行经济运行方式,降低供电系统的能耗。如两台并列运行的电力变压器,在负荷低谷时可切除一台,使变压器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6. 加强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以减少电能的消耗。
7. 做好节电宣传教育工作,明确节能的重要意义,形成自觉节约用电的意识。


二、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

1. 逐步淘汰低效耗能的供用电设备。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来取代低效耗能的电气设备,是节约电能的一项基本措施,其节电效果十分明显。如新型Y系列电动机与老型号JO2系列电动机相比,效率可提高0.413%。如,可参照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公示的《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2. 改造能耗大的供用电设备。对能耗大的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也是节能的一项有效措施。如一台1000kV·A的电力变压器,原来采用热轧硅钢片铁心,空载损耗为3.9kW,现改为冷轧硅钢片铁心,空载损耗为1.7kW,一年仅空载损耗一项,就可节电(3.9-1.7)kW×876h=1927kW·h。又如交流弧焊机,加装无载自停装置后,据估算平均一台每年可节约有功电能约1000kW·h,节约无功电能约3500kvar·h。
3. 改造不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对不合理的供配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如将迂回的配电线路改为直配;将截面偏小的导线更换为截面稍大的导线;在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条件下,将配电系统升压运行;使变配电所尽量靠近负荷中心等,都能有效地降低线路损耗,节约电能。
4.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新的科技成果,作为节电的新途径。如选用高效风机和水泵;使用硅酸铝纤维新型耐火保温材料;采用高效节能新光源等;
引进无人值守配电站(室),电站内不设固定运行、维护值班人员,机组运行监视、开停机操作、功率 调整等,由远程监控中心完成,实现现场无人值班。
5. 改进生产工艺。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与流程,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降耗、取得最大综合经济效益的根本措施。
6. 合理选择供用电设备容量,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为了减小电力变压器和电动机的电能损耗,应正确选择变压器和电动机的容量,采取合理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设备的潜力,提高设备的负荷率和使用效率,以达到节能的效果。
7. 做好设备检查维护。日常保养、点巡检、状态监测及定期试验、提高检修质量。各种机电设备和生产装置,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其工作效率将会逐渐降低,使电能消耗增大。因此,
做好日常保养、点巡检及状态监测、加强设备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和使用效率,是节约电能的重要方面。如变压器,通过日常红外热像仪检测,发现缺陷,通过检修,消除了铁心过热的状况,就能降低铁损;感应电动机通过静态或动态监测及消缺检修,使转子与定子间的气隙均匀或减小,或者更换轴承减小摩擦,也能降低电能损耗。对其他动力设施,加强维护保养,减少水、汽、热等能源的跑、冒、滴、漏,都可直接节约电能。
8. 采用无功补偿装置,
提高系统功率因数,降低系统损耗。
功率因数是工厂供配电系统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耗用无功功率越大,功率因数就越低,引起的后果越严重。不论是从节约电能和提高供电质量出发,还是从提高供电设备的供电能力考虑,都必须提高功率因数。
根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
1)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 kVA(kW)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 kVA(kW)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 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 kVA(kW)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 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 kVA(kW)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供用电规则》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及带负荷调整电压设备的用户,
功率因数为0. 95以上,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以上,趸售和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0.8以上。用户经过努力达不到以上标准者,应装设无功补偿设备,以达到上述标准。

因此,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应增设无功补偿装置。对提高系统功率因数更具体的方法,见后续分享的文章《
提供功率因素的方法》。

 


相关参考标准:

一、配电系统功率因数应为0.9以上,这一规定是从何而来的呢?
配电系统功率因数应为0.9,这一规定出自2017年以前出版的以下法规和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矿企业、民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设计人员对《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一般都比较熟悉,这是供配电系统设计的一个基本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颁布时间:2009-11-1,实施时间:2010-07-01,为现行有效版本)中有关于配电系统功率因数值的规定如下:
“6.0.2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6.0.3 用户端的功率因数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上述所提到的有关用户端功率因数值的国家法规、标准为《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供电营业规则》
1996年10月8日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为了加强供电营业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则,为现行有效法规,其中有关功率因数值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中止或限制供电。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SD 325-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03-20发布、1989-08-01实施,现以作废,其中有关功率因数值的规定如下:
“5.9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5.9.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5.9.2其他100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 以上。
5.9.3 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以上。”
 
二、国家有关无功补偿标准的新规定
 
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用电量不断增加、电网规模逐年扩大,国家有关标准对无功补偿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DL/T 1773-2017)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DL/T 1773-2017),颁布时间: 2017-12-27、实施时间: 2018-06-01,是SD 325-1989替代版本,为现行有效版本,其中有关功率因数值的最新规定如下:
9.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
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其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下要求:
a)35kV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负荷高峰时,其变压器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负荷低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b)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应达到0.95以上。
c)其他电力用户,其无功补偿设备宜装设自动控制装置,并应有防止向系统送无功功率的措施。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GB/T 40427-2021)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GB/T 40427-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10-11发布,2022-05-01实施,为现行有效标准,其中关于功率因数值的最新规定如下:
“6.5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a)35 kV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考虑无功补偿后﹐在负荷高峰时,其变压器一次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在负荷低谷时,功率因数不应高于0.95。
b)100 kVA及以上10 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应达到0.95以上。
c)电力用户不应向系统送无功功率,在电网负荷高峰时不应从电网吸收大量无功功率。”
 
三、新建工矿企业、民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功率因数取值
工矿企业、民用建筑工程的配电系统的自然功率因数值一般较低,需要配置并联电力电容器等无功补偿装置,以确保配电系统功率因数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法规、标准《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GB/T 40427-2021)、《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DL/T 1773-2017),新建工矿企业、民用建筑工程配电系统功率因数取值如下:
1、35 kV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考虑无功补偿后﹐在负荷高峰时,其变压器一次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在负荷低谷时,功率因数不应高于0.95。
2、100 kVA及以上10 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应达到0.95以上。
3、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 如果本文对您有帮助,请分享给您的朋友!


【提示】:
1.更多好资料,尽在 www.hb-qg.com  找资料”栏目。
2.国内设备管理、6S管理、目视管理相对
专业、高质的互动交流、答疑解惑 QQ群,群名:中国设备管理 Q群号: 283752911
3.加"中国设备管理" Q群
总有一个人知道你问题的答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成都华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
蜀ICP备12004850号 技术支持:成都顶呱呱